您的位置:首页 >动态要闻>动态要闻>详细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8-09-03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上海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为落实文件精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停征范围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中心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二、执行时间以前的业务办理

4月1日前已经办理的强制检定业务及送检用户尚未缴费的,应按规定足额征收,我中心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三、我中心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范围

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嘉定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对于首次申请的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般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地和单位注册地均需在嘉定区,如单位注册地不在嘉定区,需提供强检计量器具在本区使用的相关证明。

强制检定服务的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行政监测、司法鉴定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附“上海市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强制检定的目录”)

我中心对于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审核有疑义时申请单位须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四、强检工作具体办理规定:

1.送检单位在强制检定器具送检前,应先登录我中心网站(www.sjimq.com)下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表”或到我中心收发大厅领取纸质版/电子版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强检器具信息后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我中心办公室审核(同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我中心加盖公章,双方各执一份,然后送检单位持“申请表”到我中心窗口办理强制检定相关业务,一律免收检定费;

2.对于未持有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表”(加盖印章)的客户送检器具,我中心将不予受理强制检定相关业务;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原则上由被检单位送至我中心收发大厅。

4.需现场检定的,被检单位需提前15个工作日联系我中心,我中心根据先后顺序及时安排时间到现场检定。

5.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强制检定的,被检单位应提供符合计量检定环境条件的场所,并事先把需要强检的计量器具集中在检定场所。

6.因不可抗拒原因(如标准器出现故障)造成我中心不能实施强制检定的,我中心会及时告知送检单位,送检单位可向上级法定技术机构提出强检申请。

咨询投诉电话:021-59929748

上海市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7年4月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